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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创新示范专项、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事项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38: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0〕11号)、《关于2019年省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豫科资〔2020〕23号),2019年度省创新示范专项和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已经正式立项下达。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有关要求,须正式签订项目任务书,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事项
(一)本次需要签订任务书的项目包括2019年度省创新示范专项67项和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15项(项目名单及项目编号见附件1)。签订方包括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主管部门(丙方,包括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报不同的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3),具体填报要求请认真对照任务书填报说明。其中创新示范专项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已经专家审定,请直接从“河南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平台(http://app.hnkjt.gov.cn)”下载后打印装订到任务书中,不得修改;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需将发榜方企业和揭榜方单位签署的正式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三)各项目单位完成任务书填报(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5月22日前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任务书于5月28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厅(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22房间,邮编450008),电子版发送至282036060@qq.com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理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执行。
(二)省创新示范专项中已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可直接向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此次不再签订任务书。
创新示范专项的验收评价工作原则上由省市联合组织,并分类进行:对重大创新示范专项,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程序组织;对重点创新示范专项,不再分别组织现场考察和会议验收,可合并进行一次综合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后补助经费将根据项目验收时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拨付。
(三)省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其中首批经费将根据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或者协议,以及银行拨付凭证,确认项目合作协议金额实际到位情况后按不超过20%的比例核算、拨付;后补助经费待双方合作项目完成后,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拨付;如支付给揭榜方单位总资金额度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再给予后补助经费。
截至5月22日,如项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有合作经费且达到300万元以上,可一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定后拨付首批经费。
三、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371-86561692

附件:1.2019年度省创新示范专项和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清单.xls
2.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项目任务书(模板).doc
   3.河南省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任务书(模板).doc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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