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0〕39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第三批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36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三批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20年“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豫财科〔2020〕25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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