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80号),经审核,现将2021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1、2,列2021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1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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