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1〕3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84号),2021年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已随年初预算批复下达,现将已批复下达资金明确至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请你单位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尽快通知项目主持人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等制度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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