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1〕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公布2020年第五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豫科资〔2020〕76号)、《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83号),经审核,共安排你市(县、部门)2021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2020年预拨市县)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1年“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要求,结合2021年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1年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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