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科技厅决定2022年从全省53个已建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择优选择20个左右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请全省53个已建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1),指导本辖区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填写《河南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2022年工作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经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请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0月24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2.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如因基地无法继续履行科普传播职能等原因必须变更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从全省53个已建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中择优选取20个左右给予每家10万元经费支持,其他依托单位仍保留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称号。
二、基地建设与管理有关要求
1.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应立足本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聚焦3—5个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科技咨询、农业技术培训、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应积极主动与涉农高校院所以及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等充分对接,为开展工作构建良好的技术人才支撑;每个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应于2022年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3次以上,并妥善留存手签的学员签到表、专家签字表及照片影音资料(需打河南省科技厅科普传播基地横幅)备查。
2.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建设经费由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行报账制,主要用于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用的资料费、材料(耗材)费、场地(器材)租赁布置费、科技宣传费、影音资料制作费、学员食宿费等。
3.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科普传播基地(涉农类)的督促和监督,推动各单位及时开展培训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联系人:王辉(15824855957) 唐贞(18625560970)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08672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07室
电子邮箱:hnkpgz@163.com
附件:1.已建省科普传播基地县(区)名单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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