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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20 10:20:2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相关管理要求,为提升引导资金项目质量,确保中央资金使用效益,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型及要求

2022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个一流”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等方面的项目。关于中央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引导资金项目,后期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申报指南,另行组织相关工作。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 支持方向:

聚焦区域特色/重点产业,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科技成果的实施方,且该成果在豫落地转化或推广示范。成果来源为技术转让成果或自主研发成果,进行转化的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后)。

(2)项目成果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已完成中试熟化或产业化,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项目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应用目标明确,支撑地方发展。

(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协议。

(4)优先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豫等科研单位在豫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

(5)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行政许可。

(6)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村振兴项目

1. 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四个不摘、四个不减”部署要求,以我省脱贫摘帽县为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成果转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我省脱贫摘帽县内注册的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在脱贫摘帽县内具体实施的科技项目,有明显的增收致富成效。

(2)项目前期须有一定的帮扶基础,在开展技术成果示范应用的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于帮扶的技术、产品或产业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后)。

(3)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2、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项目

1.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和六大战略支柱产业,聚焦解决省内企业、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关键核心零部件等重大创新需求,与境内外单位开展区域合作、联合研发的项目。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创新度和成熟度,且已有实质性的跨区域研发合作,须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开发的能力,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要提供与合作单位签署的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有效协议,合作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3)自由探索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为项目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3、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2. 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近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2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

4.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5.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其他要求

1. 引导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2. 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包括项目产出及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4.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推荐程序

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公开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强化项目的严格筛选和审核;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单独进行项目推荐。

2.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http://zlx.hnkjt.gov.cn/kjfzzx),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申报另行通知。

3. 审核推荐。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指标要求登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项目推荐由所在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学院、农科院的项目推荐由省科学院、农科院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各国家级高新区项目推荐由管委会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4. 网上填报及推荐时间:申报单位可先行组织材料填写,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2022年2月8日8:00至2月16日17:3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月18日17:30。请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5. 各市县要切实履行项目申报主体责任。对项目推荐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将在市县科技投入绩效考核中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指标计0分。

四、推荐指标

1. 国家创新型城市: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其他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2. 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试点:新郑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各县(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3. 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新乡高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其他国家级高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4. 省科学院、农科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

5. 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指标不再单列。

五、联系咨询及邮寄地址

(一)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郭艳青 0371-65968958

(二)项目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处:郭 瑶 0371-86231502

邹 艳 0371-86235090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王庆杰 0371-65802522

(三)纪律监督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四)项目推荐函邮寄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hnzyydzj@163.com,同时将纸质文件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3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2层科技经费管理服务中心,收件人郭艳青,邮编:450000。

附件:1.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

2.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乡村振兴项目申请书

3.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项目申请书

4. 科技成果绩效清单

5. 项目经费明细表

6. 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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