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现将信阳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
(一)市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等)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拷贝至U盘)一并报送至信阳市科技局。
信阳高新区和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料按照通知要求(附件8)及时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相关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须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二)根据工作安排,省厅拟定7月下旬和10月下旬开展两次申报,市科技局分两批向省厅报送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第一批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申报企业向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做好服务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科技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的要求,优化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良好环境。
(二)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和落实好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原则上都要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申报。
(四)省、市科技部门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9.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