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巩义市、邓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的“追踪问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2005年绩效评价项目的通知》(豫财办统〔200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2004年度河南省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价的时限:自本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评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豫财统〔2003〕57号)文件规定,依据《河南省科技三项费用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评价指标,采用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对比法、历史资料对比法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请各省辖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认真指导、督促各项目单位认真填列《河南省科技三项费用绩效评价指标表》和《河南省科技三项费用绩效评价初评报告》,并于2005年8月2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软盘)。
四、为使我省科技三项费用绩效评价工作与年度项目完成情况检查工作有效地结合,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按要求上报评价资料,确保资料内容真实完整。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届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结果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工作做好。
五、联系方法:
电子邮箱:hncqwwj@sina.com
联 系 人:王伟杰
电话:0371-6580805865808042
传真:0371-65808058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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