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部门属重点实验室是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部门属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按照《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报送部门属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省直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部门属重点实验室。
2、本科类院校中的规模较大、特色突出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报送内容
1、实验室名称和依托单位具体名称;
2、实验室建设时间、建成时间和批复时间;
3、实验室人员状况和学术带头人简介;
4、实验室建筑面积、仪器设备总值和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5、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于10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同时将文字材料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Zhang_shi_jie@yahoo.com.cn信箱。
自2006年起,各部门(单位)新批准组建的重点实验室,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备案。
联 系 人:张世杰
联系电话:0371―65956583
邮政编码:450003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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