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对2015年评审入库的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部分企业提供补充材料的通知》(豫科[2016]148号)(见附件1)要求,请组织本辖区企业提供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企业名单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2.经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的,需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2016年度6月份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度6月份财务报表须提供原件,并分别在材料封面标识“(原件)”、“(副本)”。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核实材料真实性。于2016年8月25日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企业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报送郑州市科技局1003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文档至高新处工作邮箱。
联系方式:刘晓聪 67174525
周 伟 67185359
工作邮箱: kjjgxc@sina.com
附件:
1、省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对2015年评审入库的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部分企业提供补充材料的通知.pdf
3、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材料补充企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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