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定背景《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科[2005]2号)(以下简称“2号文”),在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障了各项科技工作的落实与推进。但随着国家和省、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对科技项目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2号文在某些方面存在脱节现象。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指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2015年1月,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2016年,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为了落实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加强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我们对《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
二、新《办法》的特点新《办法》共分7章28条,主要体现在以下特点:(一)适用对象针对现行的科技计划框架体系,新《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为使用市财政资金投入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推广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同时强调了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计划项目参照有关要求执行。(二)责任主体
1.新《办法》第四条,明确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四类责任主体。
2.新《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其中强化了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是协助市科技局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二是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出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项目的评审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申报立项
1.新《办法》第三章,明确了项目的申报、立项流程。特别设定了2项时间节点,一是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30天;二是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2.新《办法》要求项目立项更透明、更公开,一是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受理、立项过程公开,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二是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三是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四是项目的受理情况、立项情况均需进行公示;五是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六是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以项目申报书内容或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形式,对项目实施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等进行约定。(四)中期评估新《办法》第四章,对项目中期评估的范围、结论、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分年度拨付的、实施期限超过一年且支持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应进行中期评估,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其它项目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中期评估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终止实施三类;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三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终止实施;对终止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局和相关部门后,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后续经费等措施,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
(五)项目结题
新《办法》对结题结论划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结题不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出具整改意见书,限期六个月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题要求和“不合格”的项目,通报批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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