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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21 11:15:58

一、修定背景《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科[2005]2号)(以下简称“2号文”),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障了各项科技工作的落实与推进。但随着国家和省、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对科技项目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2号文在某些方面存在脱节现象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指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20151月,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政〔20152号)2016年,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为了落实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加强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我们对《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

二、新《办法》的特点新《办法》共分7章28条,主要体现在以下特点:(一)适用对象针对现行的科技计划框架体系,新《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为使用市财政资金投入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推广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同时强调了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计划项目参照有关要求执行(二)责任主体

1.新《办法》第四条,明确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四类责任主体

2.新《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其中强化了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是协助市科技局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二是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出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项目的评审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申报立项

1.新《办法》第三章,明确了项目的申报、立项流程。特别设定了2项时间节点,一是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30;二是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2.新《办法》要求项目立项更透明、更公开一是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受理、立项过程公开,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二是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三是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四是项目的受理情况、立项情况均需进行公示;五是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六是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以项目申报书内容或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形式,对项目实施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约定。)中期评估新《办法》第四对项目中期评估的范围、结论、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分年度拨付的、实施期限超过一年且支持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应进行中期评估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其它项目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中期评估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终止实施三类;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三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终止实施对终止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局和相关部门后,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后续经费等措施,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结题

新《办法》对结题结论划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结题不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出具整改意见书,限期六个月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题要求和“不合格”的项目,通报批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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