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6年5月,省科技厅受理了河南省兽药监察所、河南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等两个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审定,上述单位符合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并通过了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验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生产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
附件:获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获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设施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动物等级 |
动物类别 |
1 |
SYXK(豫)2006-0007 |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
郑州市经三路91号综合楼15层 |
班付国 |
清洁级、SPF级(IVC) |
小鼠、 |
普通级 |
兔 |
|||||
2 |
SYXK(豫)2006-0008 |
河南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
郑州市大学路40号所院内 |
杨 波 |
清洁级、SPF级(IVC) |
小鼠、大鼠、豚鼠 |
普通级 |
兔、豚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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