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的规定,2006年10至11月,省科技厅受理了河南前锋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医科大学制药厂、南阳利欣药业有限公司等
三个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审定,上述单位符合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并通过了省实验动物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验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
附件)。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生产管理,保证实验
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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