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平顶山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现状与需求,积极深化转变职能、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效能。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29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要实现四个转变,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明确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中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政府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加强全过程监管。一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四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五是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六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七是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第四部分创新监管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行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加强保障落实。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建立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严肃督察问责。同时提出要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建设和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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