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48号)和《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汴政办〔2015〕188号),全面了解和把握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17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
1.考核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三个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原则。以培育支撑科技创新源头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以营造孵化生态和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进行客观评价。三是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考核材料,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方式,结合专家评议实施考核,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2.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内容。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和开封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服务能力考核。主要评价孵化器、众创空间拥有的场地面积、从业人员培训、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孵化基金、苗圃和平台建设等。二是孵化绩效考核。主要评价新增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孵化企业、毕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融资能力、对外开放合作、企业吸引就业能力和大学生创办企业等。
3.考核指标权重分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设定为本项考核满分值,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本项运行最大量值得满分,其他孵化器、众创空间本项得分按运行情况取相对值,各项得分相加即为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总得分。
二、考核组织实施
1.考核周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考核指标均为考核周期时间段内的考核内容。
2.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按照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报告(见附件3)和开封市众创空间考核报告(见附件4)编制内容要求,如实填报考核期内各项指标运行情况,编写年度运行报告,并逐项提供各项考核指标附件佐证材料。
3.各县(区)科技局要对本辖区内各孵化器、众创空间上报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行文上报。
4.考核对象:2015年度、2016年度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2015年度、2016年度推荐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见附件5)
三、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级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运行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报告的或提供虚假考核评价资料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考核材料报送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报告及附件证明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由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文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kjjgxk@126.com。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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