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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南省技术转移 示范机构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29 14:40:13

汴科文〔2018〕15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南省技术转移

示范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的通知》(http://kjt.henan.gov.cn/2018/10-10/1528486.html)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应在我省注册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三、申报要求

请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7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区)科技局对申请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由县(区)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3日前

五、报送地址: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9号

联系人:王玉国电话: 0371-25955246

工作邮箱:kfkj302@163.com

附件: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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