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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29 15:45:49

汴科文〔2018〕143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8〕19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同时按照我省建设“四个一批”的要求,体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的发展方向,强化绩效导向原则,对2018年新备案的河南省众创空间中,增加了相关要求:

1.在孵企业中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家。

2.在孵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中介服务机构在孵协议;

6.在孵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7.在孵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在孵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9.在孵创业团队在孵协议;

10.在孵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备案申请,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其它区域建设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县(区)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10月11日(周四)前统一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办,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3


附件:

1.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编制提纲

3.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5.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6.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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