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高新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据文件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4、开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汴高企〔2021〕1号)。
二、审核要点及上报材料
(一)县(区)审核要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县区推荐文件一份;
(2)高企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word版;
(3)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四份;
(4)高企申报汇总表、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版;
(5)纸质版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
(三)上报截止时间:
全年共组织两批集中形式审查,第一批材料受理截止时间:7月22日;第二批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22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2022年)》(汴科文〔2021〕7号)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的审核推荐和服务工作。
(二)未列为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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