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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3 09:06:4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豫科资〔2020〕4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2020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二)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四)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五)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六)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0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一)补助比例

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将2017年度以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研发费用继续享受存量补助,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3%。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补助,补助标准: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10%。

此外,本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实际补助额度将结合上一年度税务核查等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调整,补助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万元,对最终核算的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二)补助限额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三)资金负担比例

2021年省级财政负担比例为:根据2020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在应补助总额4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不超过5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40%的,省级负担不超过4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不超过30%。其中,企业注册地在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不超过5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不超过40%。省级补助资金未下达的,收回预拨资金。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在7月30日前登录系统并填写2020年省、市(县)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备案下达资金文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照系统填写资金下达情况作为2021年省补助资金比例测算依据。

三、申请补助流程

(一)信息录入。省级科技、发改、税务、统计等部门负责将企业资质、建有的研发平台及考核情况、规上企业研发费用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企业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基础信息进行汇总,录入“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qyyf.hnkjt.gov.cn),对企业研发补助额度进行统一测算。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负责将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到的研发补助清单录入系统。

(二)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系统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后,确认补助测算结果。如对系统信息有异议,请向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提出复议。

(三)审核确认。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科技局牵头,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企业对系统信息提出的异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四)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包括企业名称、补助限额档次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时间。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7月16日8:00至7月30日18:00,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审核结果公示时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在8月13日前将公示后确认的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补助申请工作,联系方式详见系统登录后界面。

系统技术支持 郑 硕 0371—65974111

省科技厅资管处 秦晓沣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处 王庆杰 0371—65802522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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