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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3 14:34:13

各县(区)科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

(一)落实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二)加强入库信息核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三)加大部门协同联动。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加强与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规”、税收汇算清缴、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等工作协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 

二、强化责任,规范化开展评价服务日常监管

(一)压实评价工作责任。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不断提升评价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水平。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提醒上级管理部门撤销。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及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参评企业的主题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企业对参与评价所提交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优化服务,切实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感

(一)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科技活动,深入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诉求,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遇难题。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高企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奖补、“科技贷”等政策的集成,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促进企业发展升级。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为契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各级各类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助力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入库,成长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三)做好调查分析和宣传总结。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填报季度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推广,对照年度目标,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典型案例。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0371-25978383

系统技术支持:0371-61653692 

附件: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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