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公司
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

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14:57:43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与评选工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奖励工作有关精神和《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和渠道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参评项目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部门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与评选工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奖励工作有关精神和《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渠道
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参评项目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部门和其它单位(市直管单位或在我市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项目。
二、推荐项目范围
1.以我市所属或辖区内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了一个或若干个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的项目(以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为准)。
2.鉴于今年为全面实行成果登记制度的第一年,存在着部分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成果因客观原因未能在登记有效期内进行登记的实际情况,今年暂允许这些项目参照上条要求推荐报奖。
3.项目整体技术须已完成,并在完成后其成果已在我市得到推广应用1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完成并开始应用),取得了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
4.属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需已通过结题验收。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和准入后才能推广应用的项目(如:新药、农业新品种、强制性安全准入产品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且获得批准时间须满1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6.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7.推荐项目须为以前未获得过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8.推荐项目应为非涉密项目。
三、项目基本竞争性条件
1.科技创新支撑条件
所有参评项目须具备基本科技创新支撑,如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取得的省审(鉴)以上农业新品种、制定的地方以上标准(规程)、获得的新(兽)药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竞争一等奖(含特等奖,下同)的项目,除须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外,还须在其包含的科技创新支撑材料方面至少达到以下门槛数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省审(鉴)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权1项,或省级地方标准(规程)以上标准1项,或新(兽)药证书1项,或SCI论文1篇,或中华系列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作为满足上述门槛数量条件的科技创新支撑材料须未在我市已获奖项目和本年度其它报奖项目中使用过,且其载明的权利人或署名人需与第一完成单位有直接关联。
(注:门槛数量与创新支撑价值成反比。一件高价值的创新支撑材料可充抵一件同价值或低价值的创新支撑材料来计数)
2.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条件
所有被推荐项目的成果均须已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或)社会效益。
竞争一等奖的项目,除须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外,还须已在我市或为我市取得显著的经济和(或)社会效益。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至少已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已被市直部门或市直以上部门的重要文件采纳或推介。
3.技术水平条件
所有参评项目须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
竞争一等奖的项目,除须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外,其技术水平还须经正规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正式进行评价(鉴定),评价(鉴定)结论须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四、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主要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授奖,授奖的一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参评项目的完成人参与报奖。
4.项目第一完成人须至少是其中一个主要科技创新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人。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须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材料和一份电子版材料。报送的纸质版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由主件与附件两部分组成。
1.主件。主件为《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可在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www.pdsti.cn下载),是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完成单位要按照格式和填写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明了。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附件。附件为证明主件所填内容真实性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与主件所填内容相呼应一致的所有证明性材料,如创新支撑材料、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或结题报告(计划内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评价(或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审批或准入证明、采纳或推介证明以及其它证明等。
主件在前,附件在后,附件按要求的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将主件和附件一起以A4纸胶装成册,即为完整的纸质推荐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报送纸质版推荐材料时,应同时报送主件《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的主件内容完全一致。
电子版材料发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pdsscgk@163.com
六、推荐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
项目推荐材料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成果科(市建设路912号)
联系电话:0375—3977130
附件:
2017年6月12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相关标签:
本文地址:http://gq.sstm100.com/news/guanfang/6236.html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