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7﹞3号)要求,为更好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和主要任务
本通知所指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我市注册设立,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科技研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地方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省乃至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落户我市,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技术服务。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等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诊断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备案登记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平顶山市。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备案登记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主管推荐部门”一栏填写“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请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规。如发现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除不予备案登记外,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请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各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时要进行现场考察,初审合格的单位填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受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考察。市科技局今年分2次受理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17年7月7日和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市将统筹有关经费予以资助。
省科技厅对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单位,继续保留备案登记资格;复审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联系人:王以志
联系电话:0375-720100513939967807
地址:平顶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科技局西配楼四楼,邮编467000)
邮箱:pdskfzx@163.com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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