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0〕1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1年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申报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以促进改革开放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五大战略”需要为重点,坚持“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切实提升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
二、重点支持、严格控制、严禁组织的项目
(一)重点支持的项目
1.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以创新和研发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关键领域和环节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的培训项目。
3.以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目标的项目。
4.以增强我省产业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帮助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5.根据国家和我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培训项目。
6.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
(二)控制项目
1.继续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市、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其中央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我省不再申报。
3.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医院管理等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由我厅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不再分别申报。
(三)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明确培训主题
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和职能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二)选择合适的境外培训机构
组团单位通过科技部“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发布培训需求,和境外培训机构进行网上洽谈,与其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组团单位及境外培训机构各一份。选择非科技部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的项目,应同时上传合作意向书。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2021年培训计划申报审批仍然通过网上平台实施。
根据科技部统一安排,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已集成纳入科技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培训项目须通过科技部“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http://fuwu.most.gov.cn/)报。
新申报单位需提前向我厅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申请注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登录账号。获准后,按要求登录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步骤请链接http://otm.safea.gov.cn/resources/share/smrz.pdf(已注册的单位不需重复申请,但需实名认证)。
认证成功后可登录系统,直接在网上填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有相关领域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注明专家身份信息。通过我厅初审后,组团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生成的纸质《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一份,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
四、其它要求
(一)加强培训经费预算管理
各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要纳入本单位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纳入本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严格遵守参团人数、年龄与培训时间要求
严格控制参团人数,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参训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不少于14天。
(三)外语要求
中长期培训团组、4人及以下短期培训团组参团人员需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试系统、成绩合格;5人及以上短期培训团组的生活翻译也可参加该项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
(四)关于2020年度培训项目计划
因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科技部未批复2020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组团单位可将2020年度培训计划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为2021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
各组团单位12月31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艳马军
联系电话:0371-862398220371-86239818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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