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6〕51号)和《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的有关规定,为强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范围:2020年立项实施的21项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范围:2017年度以来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2)。
(三)评估内容:专项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四)结题验收内容: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完成情况、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等。
二、评估(验收)方式
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由发展规划科牵头组织,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人合科、金融服务业科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评估(验收)采用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
三、评估(验收)材料
(一)评估材料
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3)。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4、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实施期间相关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环境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专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专项财政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表,专项资金单笔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二)验收材料
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
2、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5)。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表,专项资金单笔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附件1-5通过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分别以A4纸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及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含电子档),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结果运用
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专项绩效评价、经费后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对评估不合格的专项,由专项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对终止实施的专项,商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已拨付财政经费。
对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结题合格通知,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不再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1年3月30日
联系方式:
规划科3977131
高新科3973368
农村科3931192
社发科3973578
人合科3970528
金融科3977130
附件: 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评估项目一览表;
2、平顶山市科技计划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3、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4、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5、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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