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6〕14号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安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实施细则》(安科〔2010〕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范围
(一)根据《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要求,以下两类研究开发项目需报送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1.集团公司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上的项目。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不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下的项目,由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内容
(一)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省《实施意见》和市《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事项。
三、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程序
(一)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出初步判断,如认为符合政策,将鉴定材料报所属县(市、区)科技局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县(市、区)填写汇总表(附件8),并将鉴定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将须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的项目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市级项目鉴定,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及时发布。
四、报送资料
(一)参加省级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报送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或提供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书文件;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见附件2);
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见附件3);
4.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4);
5.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时间:参加省级鉴定项目材料于2016年4月8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二)参加市级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报送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5);
2.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书文件或立项决议等类证明材料;
3.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6);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见附件7);
5.研究开发专门机构(包括企业的概况,企业内设的技术研究院、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研发部及项目研发课题组等)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包括机构编制内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及承担研发的任务等);
6.其它材料。主要有: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等,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应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等。
报送材料时间:参加市级鉴定项目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三)纸质材料一式6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鉴定只是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研发活动范围和内容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主管税务机关仍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要求,及时受理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认备案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准确到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372-5920505
附件:一、省级鉴定项目所需要附件
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
4.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市级鉴定项目所需要附件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安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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