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了完成日期在2021年12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结项验收情况
根据任务书完成时间约定,本次应结项验收项目共95项。
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项目共65项(其中2项为提前验收),经5个专家组分组审核,62项结论为“通过验收”,2项结论为“暂缓”,1项因缺少预期成果延期验收。
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共32项,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
二、工作要求
1.结论为“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2.结论为“暂缓”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专家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未报送整改材料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项验收要求的将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收回结余资金,依据《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16〕25号),通报批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依据《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计入不良信用行为数据库。
3.“延期”的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做好下年度集中结项验收准备。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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