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信阳市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25 10:04:13
各县(区)科技局、信阳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信阳市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1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
(一)项目范围和推荐条件
1.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
2.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各类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推荐。
4.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201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省科技进步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候选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3.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河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4.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5.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6.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3.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时间
2015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征集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一份,电子版一份。推荐书格式及相关要求在河南科技网(http://cg.hnkjt.gov.cn/)科技成果栏目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信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何波陈予琳
联系电话:0376-6350630
邮箱:xyskjjc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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