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信政〔2015〕3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信阳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备案要求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2.拥有100㎡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公共办公场地;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服务人员;定期举办项目发布、展示、沙龙、路演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
4.以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有入驻企业或创客团队;
5.运营管理机构有支持创客的服务和政策。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要求
1.备案对象为在信阳市内注册,符合《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孵化器认定条件。
2.填报《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3.相关附件应包括运营主体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孵企业名单及毕业企业名单、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主管单位按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信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xyzwfw.gov.cn/)注册并登录,在主页搜索“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点击在线申报,按照指南要求,填写《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
(二)窗口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主管单位将《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8号窗口(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
(三)申报要求
1.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随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2.《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
3.联系电话:0376-8093680
附件: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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