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阳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信科〔2021〕33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考核内容
(一)服务能力
主要评价孵化载体拥有的场地面积、从业人员培训、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孵化基金、苗圃和平台建设等。
(二)孵化绩效
主要评价新增孵化企业与毕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融资能力和对外开放合作等。
(三)社会贡献
主要评价企业吸引就业能力和大学生创办企业等。
以上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次,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级别、分类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所属类型进行排序,最终对每个类型中考核优秀的载体进行表彰。
四、支持措施
按照《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信科〔2021〕83号)要求,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出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000元,每新孵化、培育、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0000元。
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40000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20000元奖励;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10000元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到有关载体,组织好填报工作,并及时审核,确保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参加考核的载体按不合格处理。
2.申请孵化奖励的单位需提供孵化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于4月29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电话:0376-8093680
工作邮箱:xyskjjgxk@163.com
附件: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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