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为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通知所辖区内做过2017年研发预算备案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要求,于5月31日前按时向税务部门进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备案。未备案企业将无法享受财政补助。附件:已进行2017年度预算备案企业名单市科技局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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