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濮阳市司法局、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濮治市办[2018]9号),结合实际,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开展如下活动:
一、活动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为“宪法宣传周”。
二、活动内容
1、组织1次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观看学习宪法讲座。
2、组织市知识产权局开展1次知识产权律师义务服务进社区宪法宣传活动。
3、组织市科技服务中心开展1次宪法宣传进社区活动。要求发放宪法宣传资料。
4、机关和局属单位在国家宪法日利用电子屏或拉横幅的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5、开展1次宪法征文活动。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推荐1篇宪法主题征文,由政策法规科择优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优秀征文评选活动。征文内容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法律、宪法与个人等主题畅谈学习宪法心得,或个人学习生活中与宪法有关的人和事,阐释宪法精神,讴歌法治社会。体裁不限,理论文章、散文、随笔、诗歌、小戏、小品、小小说等作品均可。单首诗歌一般不得超过40行,理论文章、散文、随笔、故事等不超过3000字。征文作品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套改,必须确保作品内容的真实性。正文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在作品首页左上角标注“宪法主题征文活动”,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小二号字体,正文为仿宋三号,段落间距固定值28磅,文末署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于12月12日加盖单位或科室公章报政策法规科纸质1份和电子版(word)。
联系人:董贵民
联系电话:6666209
附件:2018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口号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2018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口号
9.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10.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7.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8.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19.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20.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21.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濮阳建设。
2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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