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20〕29号
关于开展2020年市新型研发机构
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濮科〔2019〕65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 主要从事科研开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人才培养、 技术服务等活动,采用多元化投资、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濮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备案条件
《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濮科〔2019〕65号)第五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濮阳,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3、主要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工作;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创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注册当年能够获得研发经费保障,以后每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
7、具有创新的体制机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新颖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已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科研平台情况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5、核心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岗位职务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7、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8、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新产品销售合同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及收入证明材料;
9、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10、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并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
2、相关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报书面材料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于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令涛 张中原
联系电话:6666259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112号市政府综合楼707室
工作邮箱:pyscxy@126.com
附件:1、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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