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全省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及《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和《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河南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三、《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
四、《《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五、《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
六、《河南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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