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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库 项目申报受理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周口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2 11:13:45
id="articleDetail">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建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库的通知》(豫科〔2020〕1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项目库建设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扶贫项目和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含自由探索类)。 二、基本要求 (一)共性要求 1.申报主体须是周口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3.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其中对已实施完成、效果显著的项目可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后补助项目,立项后纳入项目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列入以后年度经费支持范围;直接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当年。 5.申报项目应对近3年(2017年1月1日后)内该项目已发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扶贫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应用示范费用或合作研究费用进行梳理,并提供专项报告。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重点支持针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开展的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项目; 2.支持对象为科技成果购买方或实施方,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项目应由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实施完成,并已实现产业化或推广示范;进行转化的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后);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1、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扶贫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含已脱贫县)具体实施的科技项目,有前期帮扶基础或已产生明显的帮扶成效,项目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扶贫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2.支持对象为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帮扶贫困村发展产业或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的当地注册企业。 3.用于帮扶的技术、产品或产业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后);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2和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项目。 1.重点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点产业发展中与境内外单位开展区域合作、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求项目相对成熟,已经有实质性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多家单位联合开展。 2.支持对象应为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项目单位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3.其中,自由探索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岗人员,开展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 4.项目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5.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入库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个县(市、区)申请入库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项(不含郸城县、项城市),提交至周口市科技局; (二)推荐上报。周口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要求择优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推荐(不含郸城县、项城市)。 四、报送事项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征集报送工作,报送项目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高新科按项目领域提请高新、农业、社发、成果、资源配置等相关科室进行审核推荐。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http://zlx.hnkjt.gov.cn/kjfzzx),下载申报书模板并填写申报书,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指标要求登陆系统进行推荐。 (二)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各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按照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目录及页码、申报书、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报推荐单位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受理时间 2020年3月20日前 联系人:苑璐刘喜明0394-8273762 电子邮箱:zkgxk@126.com 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扶贫项目申请书 3.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跨区域研发合作(自由探索类)项目申请书 4.科技成果绩效清单 5.项目经费支出表 6.入库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 建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库附件.doc 2020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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