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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周口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2 15:23:47
豫科〔2020〕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就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范围   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范围包括:   1.省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科学院、农科院所属研究所(院)、省直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三、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19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四、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注册填报:https://cgzhndbg.istic.ac.cn。   1.在2018年报送单位清单基础上,汇总形成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及省直其他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省属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本地区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表格见附件3)。相关名单于2020年8月10日前汇总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陆填报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一式三份)打印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其中,省属研究开发机构报省科技厅,省属高等院校报省教育厅,市属研究开发机构和市属高等院校报各地市科技局,由地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4.省直各主管部门应梳理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15日前,以厅函形式将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六、联系方式   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附件3)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等方式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kjcgzhc@163.com   业务支撑单位电话:010-62167431   技术支撑单位电话:010-58882346   (填报过程中对填报要求有疑问可联系业务支撑单位,对系统操作有疑问或遇到系统异常可联系技术支撑单位)   2.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电话:0371-86231502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22房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属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版请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   3.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电话:0371-69691287   电子邮箱:kjc@haed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6室(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版请报送至省教   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同时将同版电子稿发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2020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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