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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集组建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1:37:40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许昌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集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向

按照“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以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骨干科技型企业为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组建要求

1、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事业机构和高等院校。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3、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5、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

6、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三、具体条件

1、申请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2、单位拥有1-2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工程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和内容与公司主导产品密切相关。

3、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培训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研发中心学术带头人一般应为正高级职称,且是同行业认可的专家;中心主任应具备高级以上的职称;单位专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低职工总数的8%。

5、企业领导层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组建程序

1、中心组建由各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照《许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认真填写《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编制《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空白表可在许昌科技网科技计划栏下载。

2、各申报单位通过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东城区工信局和许昌中原电器谷工信局申报,市直单位直接申报,并由上述部门负责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3、11月13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按领域分别予以受理中心组建项目,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规划科学性,并会同主管领导、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考察申报中心的实际状况,作为推荐依据。

4、各业务科负责推荐拟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11月18日前,各科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推荐中心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发展计划科汇总。由局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进入项目评审程序,并决定项目评审时间和项目评审组成员。

5、评审工作在中心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进行,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数据表格由发展计划科负责汇总。

6、评审后,发展计划科对申请组建的中心项目评审情况向局党组提出书面报告,提交有关资料,并根据局党组办公会的最终审核意见,对中心申请组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以科技局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准成立。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昌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赵胜利万英豪

联系电话:0374-2965015

电子邮箱:xckjjjhk@126.com

许昌市科技局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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