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创〔2016〕41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依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为推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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