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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09:35: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的部署要求,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开封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的技术转移体系。
   ——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家以上,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3家以上。
   ——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
  ——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500项以上。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每年以20%的速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2亿元。
  二、优化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四个一批”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00家以上,市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达到10家,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达到20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40家以上,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0家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40家;引进培育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60人,创新型科技团队50个。以“四个一批”增量上规模、存量有提升、质量显水平带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围绕重大共性技术需求,创造一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为技术转移提供创新源头供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二)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将开发应用及产业化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加强自主创新,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创造一批可产业化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促成省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重点企业及科研单位,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予以奖补,同一技术经纪(经理)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技术转移吸纳方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市财政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对技术转移吸纳方予以奖补,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壮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加强对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引进并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3家以上。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0万元奖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文献情报、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承接社会组织及个人委托的科技开发项目。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单列申报指标。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具备综合性、高水平、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市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项目、基地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并重,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开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评估、挂牌、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服务的集成化、专业化、市场化,通过技术交易、创新创业、资源共享、科技交流、综合服务,引领、推动全市技术转移工作。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加速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六)促进技术合同登记。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站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强化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登记方可享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一)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到2020年,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40家以上,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为社会大众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积极推动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国家部委、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加快推进国家、省创新资源在开封的聚集。深化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等地市科技创新合作,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和合作共赢模式,围绕关联性和互补性强的产业,在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到2020年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500项以上。重点开展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国家与地方、产业与院所“四个融合”试点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双向转移。努力建设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林局,各县区政府)
  (三)努力推进军民融合促进产业化发展。努力推进军民合作研究开发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鼓励我市涉军单位采取技术引进、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助推军工关键技术成果在民用领域应用。鼓励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开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技术转移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加强政策衔接配套和资源统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协同推进技术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发挥好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促进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团队和服务机制,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人行开封中支)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开展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研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援助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出资方式投资入股,促进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努力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有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责任主体,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和评估。(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转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统筹市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督查和宣传。各相关单位应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形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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