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利用闲置厂房、闲置仓储、闲置建筑设施、闲置办公场所(以下统称闲置场所)等闲置资源,加快发展科技孵化载体,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1号)和《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科技孵化载体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社区等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大厦),大学科技园、科创园、创投园,创业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等。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要有利于盘活我市存量房地资源,保护工业遗产;要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价值升值;要努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活力区,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利用闲置场所规划建设科技孵化载体中,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正确指引、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要充分调动原房屋产权人、市场投资主体等多方积极性,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多元化整治改造模式,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二是坚持功能优先、节约集约。突出创新创业,突出产业聚焦功能,着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技孵化载体项目,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房地资源,实现资源节约、科学利用。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按照合理布局、平衡总量、控制时序原则,加强对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整体规划,统筹城市和产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在依法遵规的前提下,兼顾不同时期发展实际和土地房屋管理政策的历史变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客观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的用地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三、支持政策
1.对利用闲置场所兴办科技孵化载体的,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有利于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
2.支持各县区、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场所改(扩)建为科技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科技孵化载体,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孵化服务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对孵化载体设立的孵化资金投向孵化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孵化载体配套支持。
3.鼓励各类主体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对新引进在汴注册的知名孵化器运营机构,运营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的科创园区、孵化基地等,达到我市科技孵化载体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
4.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科技孵化载体满5年后,如果发展良好且没有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可以适当延期经营。国有工业厂房,在租赁期满后,原运营单位符合科技孵化载体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厂房。
5.落实国家支持孵化载体建设的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落实省政府支持孵化载体建设的相关政策,在双创基地,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用于开发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情况下,其房屋可按栋、层、套、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转让(涉及的土地权利一并转让)、出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临时改变闲置场所使用功能用于发展科技孵化载体:一是位于已经公布的拆迁范围内以及纳入近期建设改造范围的;二是新批工业厂房竣工验收后使用未满三年的;三是不符合城区业态规划布局和区块功能定位的;四是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景观设计要求的;五是鉴定为危房,或不符合公共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不符合消防、环保、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的;六是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七是配套功能明显不符合科技孵化载体发展实际需要的;八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的。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市住建、规划、城管、财税、工信、消防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强化密切配合和政策协同,积极支持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
2.强化评估考核。市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项目的评价考核。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科技孵化载体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和临时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延期资格。坚决防止借科技孵化载体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有利于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良好舆论氛围。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