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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10:21: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业活力,搭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服务的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开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部署,丰富双创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的重要举措。创新创业大赛整合了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提供市场对接、辅导培训等创新创业服务,为聚集创新创业资源提供了重要平台。通过创新创业大赛要选拔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整合政策资源支持挖掘出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要带动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加快培育和孵化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促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攻坚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开封应达到如下目标:
  1.激活创新创业精神。通过大赛,充分释放主观能动性,激发创新创业动力。
  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通过大赛,覆盖社会各个创新创业群体,整合电视、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的参与,将创新创业精神从实践中的小众人群,推广到社会化的大众人群中去,激励一批人,影响更多人。
  3.突破创新创业瓶颈。通过大赛,引导参赛选手基于现有资源条件思考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发展瓶颈,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和训练,帮助中小微企业夯实发展基础,迅速渡过生存期,锻造核心团队,提高企业整合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的能力,构建并初步验证商业模式;帮助初创团队洞悉市场方向,挖掘客户需求,组建核心团队,明晰创业路径。
  4.集聚资源落户开封。通过大赛,挖掘和培育好的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政策、创新创业环境的吸引,让更多的创新创业企业、团队了解开封、认识开封,落户开封。
  5.树立开封双创典范。通过大赛,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初创团队、青少年,通过选拔、集中培训、个性化辅导、资源注入和政府政策激励,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典范,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实现夯实开封创新创业基础。
  三、支持政策
  1.支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驻汴高校为主体,联合国内具有合法资质、有承办大赛经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活动应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影响力且能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创业成果。参赛获奖项目技术领域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无法律纠纷。
  2.我市各举办主体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大赛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大赛的名称、目的、内容、规模、参加人数、预计支出、支出内容、拟邀请重要对象等。大赛结束后,负责审核提供相应的由第三方开具的正式票据及相应证明材料,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大赛实际支出50%补助,补助金额单项赛事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于我市各举办主体单位承办全市性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由各举办主体单位负责审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在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的奖励,由所属县区负责审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在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优秀奖20万元的奖励,由所属县区负责审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4.对落户开封的获奖参赛项目,由所属县区为其提供房租前两年免费,第三年减半收取,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物理空间优惠支持;对落户开封项目中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产业化方向明确的,由所属县区审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开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5.落户开封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承诺五年内不得迁出,对在承诺期内迁出的企业或企业税收不再继续在我市缴纳的,自然终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原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应如数退还。
  6.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并取消其今后的奖励资格;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相关要求
  1.我市各大赛举办主体单位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评选方式,严格比赛流程,通过初赛、复赛、决赛对参赛企业和团队进行逐级评审;要创新评价模式,对入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挖掘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
  2.各县区要积极与国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单位对接,建立优胜企业动态名录,收录通过初赛、复赛、决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参赛信息,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积极引进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开封。
  3.市科技、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大赛平台,聚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推动社会资本与落地企业对接合作,关注企业成长、发展,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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