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设立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后所发生的损失,引导商业银行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主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式给予贷款支持,着重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
2、《实施方案》主要支持什么样的企业?
在开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且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3、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补偿措施有哪些?
市、县(区)联合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近40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 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两级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 30%给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补贴,贴息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享受;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4、开封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以下简称“汴科贷”)怎么申请?
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中的任一方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在线上提交贷款申请,三方依照职责分别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共同认可后纳入风险共担范围。
5、科技型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如果没有实物资产作抵押,是不是就不能申请“汴科贷”了?
不是。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还可以向有资质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获得担保后再申请“汴科贷”。
6、实施“汴科贷”的银行和担保机构须符合什么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一)合作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 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的1.3倍;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合作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注册地在开封市辖区内;要求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 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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