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城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办法》,明确提出了鼓励设立各类各级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为此,市科技局认真研究,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开封实际制定了《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认定与程序、扶持与促进、附则等五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义,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部分详细列出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范围,鼓励区县、高校、院所、企业等不同主体建立不同服务内容的技术转移机构,明确了综合性服务机构的作用。明确了申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示范机构的申报和认定程序。扶持与促进部分提出了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于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意见。
三、对于关键问题的解读
(一)如何申请示范机构的认定
开封市技术转移机构,只要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都可以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机构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至各县区科科技或各局级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根据规定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评审后,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择优认定“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为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与原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二)对于认定的示范机构如何支持
市科技局将已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纳入技术转移创新体系,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其能力建设,并择优推荐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各县区科技、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也会根据本管理办法,将发展技术转移机构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范围,并提供服务和支持。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科技局关于《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办法》的解读》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