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开封市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创新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汴发〔2022〕5号)《开封市科技创新“六个一流”实施方案》(汴政〔2021〕4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省创新高地决策部署,强化战略科技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开封市实验室(以下简称市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市实验室的定位是什么?
市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市实验室建设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力量,形成以市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高端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
三、市实验室的组建需要具备的条件?
市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市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科学基础设施,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能够开展跨学科、大协同攻关。
(二)研究方向和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达到省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三)具备集聚国内外创新人才资源的能力,拥有一批省内外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
(四)具有符合科学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新型运行机制。
四、市实验室启动建设程序是什么?
(一)市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或承建部门组织编制筹建方案,提交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形成论证意见。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阶段性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年度预算等内容,作为市实验室绩效评价的依据。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封市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