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南阳市科技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编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nanyang.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2016号,电话:0377-631655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阳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科技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党组书记、局长张梅同志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下发了《南阳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任务分配到具体科室和个人。
(二)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第一时间上网发布,尤其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针对重点信息领域,做好科技政策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行风热线、报纸、政务网站、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公开。切实提高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度,制定前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报备外,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加强对政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通过公开强化跟踪问效、增强落实执行力。
(三)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认真梳理行政职权目录,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和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按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网和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二是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全面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强化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金融、扶贫、环保和关系民生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加大对科技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二)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将局机关2020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按要求将上传至指定栏目,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从方便公众查询出发,主动公开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有关执行情况,对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等信息开展解读,方便公众理解;及时公开局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解读好科技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接到一件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回复。
四、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牢公开基础
(一)强化局网站建设管理。购置部分新设备,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完善局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加强网站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政治合格、技术过硬。建立健全局网站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所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可靠。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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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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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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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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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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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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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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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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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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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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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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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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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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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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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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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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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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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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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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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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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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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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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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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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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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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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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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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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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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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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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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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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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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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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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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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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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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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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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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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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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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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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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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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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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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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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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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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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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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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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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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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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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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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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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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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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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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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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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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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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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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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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