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紧扣我市“放管服”改革实际,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化、简化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申报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南阳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企推荐采取常年受理、定期上报方式。本年度分两批,第一批材料接收时间截止7月10日,第二批截止9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南阳市科技局。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申报时间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南阳市科技局,光盘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4.审核上报。南阳市科技局负责审核辖区内申报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汇总整理<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至省高企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抄送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税务局。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4月底、7月底、10月底、11月底组织四次推荐。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南阳市科技局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南阳市科技局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
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
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市高企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依规处理。
五、联系方式
南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姚彦海 丁凌飞 13781798995 63134965
南阳市财政局税政与条法科 买迎周 62376161
南阳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张 丽 67776558
工作邮箱:nygxk@163.com
附件:
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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