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加快推进南阳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原创新创业活力城建设,我局起草了《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7天,请及时反馈意见。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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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科技局
2016年4月14日
附件: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加快推进南阳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原创新创业活力城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多层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十三五”期间,在全市重点建设20个要素齐全、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载体。加快中心城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推动中心城区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重点区域新建2-3个综合性创新创业载体;各县区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支撑型众创空间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撑;鼓励高等院校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充分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利用高校现有场所和条件,加强协同创新,每所高校至少建设一家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激发企业职工创新创业热情。
二、加大政府对创新创业载体的投入支持。各级财政按照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规模、孵化服务能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等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各级政府引进共建、利用国有场所设立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5年的场租减免,并给予一定的运营和装修费用补助;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新创业载体,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对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改造建设且通过市级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认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无偿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法律、财务等服务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补。其中:对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无偿服务而购置的软件、设备,按其实际购置费用(或公允价值)在36个月进行折旧分摊,逐月计入服务费用。对孵化载体新增孵化场地、新增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由同级财政按照新增孵化场地50元/平方米、新增在孵企业1万元/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元/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最高可达10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激发各类创客主体活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我市职业资格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培训补助计划的,给予资助和补助。鼓励高校出台支持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在宛高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加大创新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积极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政府财政贴息。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宛发〔2015〕19号)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生活待遇补助政策。研究制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廉租房准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所租金补贴。
五、加强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探索试点预孵化服务支持机制,对转化为新产品的新成果、新技术进行财政补贴和投资;对孵化载体内创客新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推进普惠性研发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优秀团队奖的创业团队在南阳境内注册企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创业资助。
六、发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创造条件吸引市外优秀创投机构落户我市,鼓励社会资本与当地政府共同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争取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给予我市风险投资基金的配套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支持政策,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利用众创、P2P(个人对个人)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上市、挂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七、搭建互联网+“四众”支撑平台。鼓励各类众创、众包、众服、众筹支撑平台建设,统筹创新、创业服务要素和资源,建设多类型的开源技术平台和虚拟众创空间社区。探索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搭建企业、载体、科技和金融互通互联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激励机制。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全程电子化,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挂靠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九、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自建或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器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考评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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