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许昌市
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许昌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许发[2015]13号),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月5日至2月16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科(市政府9号楼9340房间)。
三、奖项类别
1、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
2、许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四、申报范围
(一)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
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主要面向全市范围内企业、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或通过国家认定的评价机构鉴定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行业准入证书的科技成果;
3.通过验收的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
4.省、市科技部门立项(备案)且已完成的科技计划项目;
考虑到科技成果鉴定终止后中小企业的需求,没列入上述申报范围的单位,可以择优申报一项自选课题项目,但是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技术材料及佐证材料必须符合要求(见申请书,填报要求)。
五、申报条件
(一)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推荐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精神,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在科技界享有较高声望;
2、在科技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业绩显著,创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以上,或许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以上;
4、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推荐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曾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秀创新型企业家”或“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
6、曾获得过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荣誉的;
7、一般情况下,单位法人不作为候选人推荐对象。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申报的科技成果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市注册,第一完成人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是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
2.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整体技术推广应用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原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项目,应当在计划任务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申报,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所申报的科技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6.2016年以前获奖项目,技术上没有重大突破的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重复申报。
7.同一完成人2017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
8.省、市立项(备案)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自选课题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和佐证材料(见填报说明)
9.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项具体条件
1.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项目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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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技创新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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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完成单位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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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等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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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以上,或行业以上标准1项,或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利二等奖1件、或国家Ⅲ类以上新药证书1项,或国审(认定或两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1项并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或三类以上新兽药证书1项,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JCR 2区及以上(S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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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6千万能元以上。附国家认证机构的测算分析报告,销售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也可以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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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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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行业标准1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利三等奖1件,或国家Ⅲ类新药证书1项,或省审(认定)植物新品种1项(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或动植物行业以上标准1项,或三类新兽药证书1项,或获得行业准入资质1项,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JCR 3区及以上(SCI论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4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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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不低于3千万。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证明,财务证明,测算分析报告,销售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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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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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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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元。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证明,财务证明,测算分析报告,销售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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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整体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一等奖整体技术水平国内达到先进;考虑到市有关奖励政策和省奖推荐工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10名),要突出对项目的贡献。所有知识产权必须是技术研发开始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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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公益类项目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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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技创新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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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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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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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发表论文中有1篇在JCR
3区以上(SCI 论文),或发表中华系列(中华医学会主办)核心期刊文章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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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且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附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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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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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发表论文中在JCR 4区(SCI论文)以上,或发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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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并附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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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整体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二等奖整体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先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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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式2份(2017年版,其中1份须是原件),修改完善后的技术资料一份(供专家评审查阅,获奖项目存档用),基本情况和项目简介各2份。上述材料格式在《许昌科技网》上下载中心下载。
网址:http://www.xckeji.gov.cn/index.。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1.拟申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须制作视频或PPT(须配音)汇报,视频或PPT(须配音)时长不超过10分钟,制作成光盘。2.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电子版发送邮箱:xckjcgk@163.com
(三)报送要求:将全部申报资料装入档案袋内,封面张贴“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第一页,报送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科。
(四)市直所属单位除外,其他单位统一由县(市、区)科技局集中报送,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成果科不受理个人报的送材料。
联系电话:2965020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0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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