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我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审认定一批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或试点),以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的自主创新工作,引导带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现就申报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申报范围是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申报数量为每个省辖市可推荐省辖市市区内的产业集聚区1个、省辖市所属县(市、区)内的产业集聚区不超过2个(国家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可以不占申报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集聚区建设总体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和总体建设方案科学可行,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建设有能够辐射产业集聚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加工度产业集聚度较高,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具有特色,并具备良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中心的达到较高比例;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的比重较高;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较高;
(五)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较高;
(六)产业集聚区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较高水平。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填写《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按照《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评审认定
(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科技厅予以批复,授予“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或“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试点)”称号;
(三)评审结果达到创新型产业聚集区标准的直接认定为“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具有一定基础且基本达到创新型产业聚集区标准的,确定为“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试点)”进行重点培育。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9月27日
受理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303室(郑州市政六街3号)
联 系 人:李铁成
联系电话:0371-65995268
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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