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办理使用暂行规定》,请按照暂行规定严格执行。 联系人:彭谦136538060660371-65507673 附件 1.《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办理使用暂行规定》 2.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 3.企业承诺书 4.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 2020年2月5日
附件1.2.3.doc
附件4 备案表.xls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办理使用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的通知豫工信办防疫〔2020〕12号》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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